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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讨债公司:债权确定期间究竟指什么

发布日期:2024-09-30     浏览量:9

债权确定期间究竟指什么

一、债权确定期间究竟指什么

实际上,债权指的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体会到的权力。

而当债务人为企业法人时,如若企业法人陷入了破产危机,那么此时债权人就得进行关于债权的登记。

倘若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并未进行任何登记工作,那么这些债权将被默认成立放弃债权。

那么,什么叫做“债权确定期间”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所谓的“债权确定期间”,通常情况下是从债权人开始登记债权的那刻算起,直至完成债权申报为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项债权申报工作至少不能短于三十日,最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至于何为债权呢?它其实指的便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拥有的权力。

如果债务人为已注册的法人企业,那么在该法人企业面临破产危机的时候,作为债权人的我们便有义务进行上述的债权登记工作。

并且,假如在此过程中我们没有进行过任何登记,则意味着我们默认地放弃了这部分债权。

再次强调一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第四十四条详细规定,对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发现对债务有人权债权的债权人,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来行使他们的权利。

还需注意的是,第四十六条还进一步规定,那些尚未到期的债权,应当在宣告破产之际视为已经到期,此外,计算利息的债权应当自人民法院接受破产申请的那一刻起即刻停止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

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债权确定期间和债务履行期限

关于债务履行的期限问题,即指债务人需依照约定履行其所负有的债务义务之具体时间点或者债权人依据法律法规,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偿还债务的时期范围。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保证责任具有明确的持续期限制,也就是说,债权人行使其对担保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必须在抵押责任期限到期之前进行。

而与此相较,普通的合同履行责任则有所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通常需要在预定的期限结束以后才能向对方提出相应的申诉主张。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实际上,债权指的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体会到的权力。

而当债务人为企业法人时,如若企业法人陷入了破产危机,那么此时债权人就得进行关于债权的登记。

倘若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并未进行任何登记工作,那么这些债权将被默认成立放弃债权。

那么,什么叫做“债权确定期间”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所谓的“债权确定期间”,通常情况下是从债权人开始登记债权的那刻算起,直至完成债权申报为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项债权申报工作至少不能短于三十日,最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至于何为债权呢?它其实指的便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拥有的权力。

如果债务人为已注册的法人企业,那么在该法人企业面临破产危机的时候,作为债权人的我们便有义务进行上述的债权登记工作。

并且,

假如在此过程中我们没有进行过任何登记,则意味着我们默认地放弃了这部分债权。

再次强调一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第四十四条详细规定,对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发现对债务有人权债权的债权人,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来行使他们的权利。

还需注意的是,第四十六条还进一步规定,那些尚未到期的债权,应当在宣告破产之际视为已经到期,此外,计算利息的债权应当自人民法院接受破产申请的那一刻起即刻停止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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