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24 浏览量:12
一、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债务清偿顺序为:
第一顺位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第二顺位为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第三顺位为破产债权。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债务清偿顺序
若公司出现债务问题,偿还债务需遵循特定的步骤进行。
首先,应优先确保向员工支付其薪酬以及社会保险费用,同时必须支付供应商的货款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并且有助于维护与员工及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随后,应对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进行偿还,此类贷款务必按时清偿,否则将对公司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接下来应关注长期借款和债券问题,此类债务可逐步偿还,然而相关利息必须按期支付。最终,只有当公司确实面临困境时,方可考虑向股东归
还资金。在整个还款过程中,企业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债权人,并通过合理的财务规划确保能够按时偿还债务,从而保持公司信誉不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
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债务清偿顺序为:
第一顺位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第二顺位为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第三顺位为破产债权。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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