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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讨债: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发布日期:2025-12-13     浏览量:3

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一、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公司

对外担责的必备条件

在涉及对外担保方面,股份有限公司并不必然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进行决议,董事会亦可独立作出决策。

然而,在此过程中担保的额度仍须依据公司章程中的详细规定来确定,国家相关法律并未对这一问题设定强制性的规定。相较之下,针对公司向内部成员提供担保行为,则必须遵循现行法规的规定,经由股东大会通过投票表决后方可实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公司对外担保需要多少表决权

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这一法律主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必须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须经由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亦或是董事会进行决议审批;

其次,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对外担保总额上限及各单项担保数额的限额;

最后,在上述条件满足的前提下,还需获得超过半数的表决权支持才能最终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公司对外担保无股东会决议,担保有效吗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正式表决通过的履约保证书,原则上仍具备合法诉讼效力,但需以行为人为符合相关自然人法律行为能力要求为先决条件;且该履约保证书所表达的主旨意愿应真实无误;并且其内容不得违反我国现行法律与行政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背离公认的社会道德准则与善良风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对外担责的必备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可由董事会决策,但担保额度需遵循公司章程。,针对公司向内部成员提供担保行为,则必须遵循现行法规的规定,经由股东大会通过投票表决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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